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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调出工作程序

日期:2008-7-16 11:16:35  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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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调出工作程序

㈠提供材料

⒈由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⒉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原则上由本人前来办理档案调出,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⒊单位集体人事代理的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出,还需人事代理单位出具同意调出的介绍信。

㈡办理程序

⒈人事代理人员或受委托人来人才中心申请人事档案调出;

⒉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清理调出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符合条件的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⒊调出人员结清人事代理服务费;

⒋人事代理部完善人事档案内资料;

⒌按程序和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如户籍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在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时,应将户籍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在两个月之内迁出);

⒍相关材料备案并登记台帐。

㈢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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