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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及关系托管工作程序
㈠服务对象
符合人事代理条件,且自愿委托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及关系托管手续。
㈡提供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聘用人员名册等。
个人:居民身份证(由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㈢办理程序
⒈单位办理程序
⑴用人单位向人才中心申请;
⑵部门负责人审核申请材料,并报告分管主任,向申请单位提供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范本、《人事代理人员名册》范本及人事代理宣传资料等;
⑶用人单位向人才中心提供聘用人员名册;
⑷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代表由分管主任签章,并盖上人才中心行政章),并将申请材料备案;
⑸人才中心接转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并进行审核,登记档案进出台帐,设专柜管理;
⑹人才中心接转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户籍关系、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⑺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
⑻协议双方按照协议条款履行权责。
⒉个人办理程序
⑴流动人员向人才中心申请,并填写《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表》;
⑵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实申请人身份;
⑶符合条件的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⑷流动人员按规定缴费;
⑸开出《湖南省流动人员商调函》,并将申请材料备案;
⑹流动人员持《湖南省流动人员商调函》去调出单位转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组织关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户籍关系等;
⑺人才中心审查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按规定接收人事关系,填写档案转入台帐;
⑻按协议条款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㈣办理期限
单位15个工作日、个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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