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首页>>办事指南>>新闻

人事代理出具各类证明工作程序

日期:2008-7-16 11:52:53  来源:  作者:  点击:


【字体: 】【打印本稿】【关闭

人事代理出具各类证明工作程序

㈠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㈡提供材料

本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申请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㈢办理程序

⒈申请人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⒉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审核档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出具证明(一般的证明,如现实表现等,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后直接按规定办理即可。档案托管证明需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核准,中心主任同意);

⒊登记人事代理出具各类证明台帐。

㈣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相关新闻: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