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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出具各类证明工作程序
㈠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
㈡提供材料
本人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申请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㈢办理程序
⒈申请人向人才中心提出申请;
⒉人事代理部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审核档案材料,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出具证明(一般的证明,如现实表现等,经办人报部门负责人后直接按规定办理即可。档案托管证明需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核准,中心主任同意);
⒊登记人事代理出具各类证明台帐。
㈣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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