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凡在我中心存档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提供材料:
1、在我中心存档的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具以下材料: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制人员审批表》。
2、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出具以下材料:政府人事部门下达的《常德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通知单》,聘用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制人员审批表》,聘用对象的人事档案,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机考试取得的合格证。
三、办理程序:
1、聘用单位到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对象办理人事代理,并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2、人事代理机构对《聘用合同书》进行鉴证,加盖聘用合同鉴证专用章,并开出人才交流单;
3、办理聘用合同鉴证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缴费;
4、人事代理机构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案。
四、续聘、解聘、辞职均需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